Web 2.0雖然應該不能算新的東西了,但到底什麼是Web 2.0到現在大家還是眾說紛云。所以在思考Web 2.0的時候,我還是會習慣回到 Tim O'Reilly and John Battelle 原始的定義,根據 Tim O'Reilly 的說法:「Web 2.0 is the business revolution in the computer industry caused by the move to the Internet as platform, and an attempt to understand the rules for success on that new platform.」,而Web的特色應該有下面幾點:
The web as a platform
Data as the driving force
Network effects created by an architecture of participation
Innovation in assembly of systems and sites composed by pulling together features from distributed, independent developers
Lightweight business models enabled by content and service syndication
The end of the software adoption cycle
Software above the level of a single device, leveraging the power of The Long Tail
Easy to pick up by early adopters
所以我們應該可以理解到,Web 2.0基本上就是把Internet當成是下一個商業競爭的環境,而這個由網路所串起來的新市場會出現一些全新的規則,全新的利基。但基於這樣的定義,我們可以研究的問題實在太多了,所以我決定把接下來的討論focus在「Web 2.0網路分享平台」的獲利模式,只就如Wikipedia、Flickr、Blogger、Google Earth、del.icio.us這一類分享群眾智慧為主的公司來討論。而不去討論有關Salesforce等service on demand或是skype這種功能性太複雜的公司。
說到分享群眾智慧,我自己對「Web 2.0網路分享平台」的理解是「這是一場利用網路的特性滿足『人性』的科技應用」。所以說在我的認知裡,判斷Web 2.0網站的方式其實不應該只是著重在「使用者可不可以分享」,而是「能不能讓使用者無痛分享、無痛連結、無痛創造」,無痛,才是重點。
在分享的概念上,我認為人想要分享的心通常是建築在無痛的分享上。除非有實質等量的回饋,否則多數的人是不會願意花太多心思去分享的。不是因為不願意分享,而是當我們得花太多心思分享的時候,這樣的分享會變成一種犧牲,而願意犧牲當然有,只是這樣的人不足以讓網路轉變為niche。
而Web 2.0之所以讓「網路分享平台」的變成了一個大家慢慢重視的niche,我認為主要的原因就在於因為技術的發展,網路平台已經做到可以讓我們近乎無痛分享,所以我們願意分享。以blog技術為例,以前寫下一些東西跟朋友分享,你可以寫完之後給身邊的人看看,跟他們討論一番;不然就是去投稿或出書,這樣每個人都會看的到。而對於寫下來東西,有些人(像我)是不在乎把寫出來的東西拿給陌生人看的(甚至希望越多人了解越好!)。而網誌的出現,讓你可以把想說的話寫下來,任何人都可以隨時分享你的喜怒哀樂。而且你可以視你的需要來分享內容,話多的我可以一次寫很多,話少的人可以只寫個爽字。 「因為想說、而且很容易就可以說,所以我說。」而這在無痛的情況下,多數人其實是樂於分享的。所以就創造了Web 2.0概念中的「Network effects created by an architecture of participation」。
而在讓我們以有名的Wikipedia為另外一個例子,很多人說,Wikipedia之所以成功,是因為有人願意整理資料,而有一群人願意修改資料,所以讓這個目前可說是世界最大的網路百科出現。那,這樣也算是一種無痛分享嗎?我覺得是的。讓我們回想一下,對傳統的百科全書而言,當我們發現書中的解釋有誤的時候,有些人會選擇不管他,但一定會有人(而且想必不會只有一個)寫信去要求書商訂正,或是自己在書上寫上註解。而Wiki只是提供了一個管道,讓這些訂正函可以直接被訂正,而對於這些訂正的人來說,這個動作只需要花他不到幾分鐘的時間。而這群找資料與願意順手訂正資料的人,就創造了Wiki中Web 2.0的另一個特色:「Innovation in assembly of systems and sites composed by pulling together features from distributed, independent developers」。這些分散的個體其實本來就是存在的,只是讓他們集合起來很難,而網路讓這樣的情形變簡單了而已。
有了上面這樣的認知之後,我接下來想解決的疑問是:「提供Web 2.0網路分享平台網站的獲利模式是什麼?」沒有獲利來源的話,Web 2.0似乎就只是個理想中的世界,也就只是個可預期的網路泡沫了。
這時候就回到了一個最現實的問題:當大家都要求著「無痛的使用網路」,而網路服務的使用又是一筆不少的支出的時候,誰是那個付錢的人,而誰又是出錢的人?出錢的人又要怎麼把錢賺回來?讓我們來觀察幾個所謂Web 2.0的網站,研究一下他們如何獲利,而利基又在哪裡。
首先是網路的龍頭老大Google,在Web 2.0的網站範例中,Google可以說是Wikipedia之外最佳的典範,他的Blogger、Google Maps、Google Earth、Google Video等,都是在滿足群眾分享需求的服務。而在Google第一季的財報中,有超過62%的收入來自己Google搜尋引擎的廣告,而有37%其是來Google與合作伙伴的廣告-Google AdSense。換句話說,Google提供了這麼多可以分享的機制如Google Earth、Google Maps、Blogger、Google Video等一大堆的功能,但他真正的收入來源事實上就只有網路廣告收入。也就是說Google的獲利模式大致如下:
簡單來說,Google的平台是建造一個好的環境給所有的使用者,而讓使用者習慣使用Google的搜尋引擎,進而建立一個很好的廣告環境,並且用自家的搜尋技術,把廣告傳達給需要的人,並從中得到廣告的收益。所以Google想做的,就是用盡一切辦法滿足使用者的需求,但不從一般使用者的身上獲利。
Google的model非常的符合大家想要享受但不想付錢的心,但Google這套business model是大概也只有Google做的到,其他的公司很難從這套模式中得利。所以我們再來看,根據我們前面說過的,要滿足使用者「無痛分享」的需求中,Google以外的服務可以有哪些可能的獲利模式?
我們首先要來看的是blog相關的網站,從我的上一篇文章「Blogger的游牧行為與Blog的獲利模式」中我們可以看到,目前Blog所提供的服務中,獲利模式的來源大致上有以下幾種:
刊登廣告(搜尋頁、首頁、相簿、網誌)
招收付費會員
企業建立Blog為活動宣傳,節省經費。
企業建立Blog為形象宣傳,建立無形收益。
為特定人士建立blog,並為其行銷,並從中獲得相關手續費。
而樂多網誌的blog結合拍賣,相信在未來也可能成為樂多網誌的另一個收費來源。而Blog所支持的Google AdSense,把廣告利率分享給bloggers的方式,也是另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因為如果分享可以獲利,這非但是無痛分享,更是有形的滿足。
所以我們可以看的出來,目前在Blog相關的服務提供商,主要的獲利來源還是廣告收入與收費會員,藉由好的服務吸引使用者使用,如果是付費會員,自然廣告的千擾會少一點,若非會員,則由廣告的收入來彌補這個服務所需的支出。而收費會員這點與Google的免費服務有所不同,但因為除了Blogger以外的網誌服務提供商都有提供熱門網誌排行、網誌分類、搜尋、或是與相簿、個人首頁等結合的功能,加上即使不付費也只是多了些廣告,並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因此收費會員也是另一種可行的獲利模型。
那除了Google與Blog服務的提供商以外,其他的廠商又是用什麼方式來獲利呢?接著我們來看YouTube怎麼做。 (雖然說YouTube已經被Google收買了,但我覺得他應該還是影音分享最好的例子)
由上面的圖片我們可以看的出來,YouTube現在提供的廣告為互動式廣告與Google AdSense,也就是說,YouTube的獲利模式中,廣告應該是其收入的主要來源。而根據Wikipedia中的資料,YouTube估計每個月的網路流量花費高達一百萬美金,而廣告收入估計也達上每月百萬之多。而了靠廣告賺錢外,就維特我的了解,YouTube也與一般的電視台如MTV、BBC等合作提供節目(相關新聞1|相關新聞2),而這些節目的合作模式為另一種變相的廣告,應也是YouTube的收入來源之一。
而綜觀以上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在「Web 2.0 網路分享平台」的獲利模式中,最主要的獲利模式還是來自於吸引使用者使用,並藉由使用者的群聚效應,將這樣的使用族群轉化為廣告收益。套用前兩天看到的新聞,Gartner執行副總裁Alan Weiner說的話:「Google's concept is empowering the consumer...and the consumerization of IT 」 我覺得不只是Google,事實上,看起來所有的Web 2.0服務提供商,都是在加強使用者的力量,並且借此把IT服務消費化,讓廣告商來消費這些使用者所帶來的廣告利益。
所以再讓我們把觀點拉回到我們最一開始的問題,Web 2.0的網站使用者參與度較預期的差,是不是會影響到Web 2.0網站的發展?在我的看法中,是不會的。原因有二:一是Web 2.0的分享平台還是依著人性而來的,即使這樣的平台提供了無痛分享的空間,但在這個社會上,本來就是沉默的人居多。而且沉默的人只是不發聲,不代表他們不關心。而第二個原因則是,雖然分享的人不如我們預期的多,但同一篇報導也提到Web 2.0網站的使用流量是增加的,而這也意味著有更多的人在這些Web 2.0的網路分享平台中活動,只要有人潮,就會有錢潮。而事實上,Web 2.0在以分享為號召的網站上,也幾乎清一色是以廣告所帶來的收入為主。是否有足夠的人提供內容?也許,可以的話,他們還希望人來就好,而不要有人提供太多東西來造成主機的負擔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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